第一章导师招生资格条件
按照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》(安工大〔2021〕117号)中对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基本要求,结合学院学位点实际情况,制定2022年度导师招生资格条件如下。
一、按照学校规定的导师资格审议程序,取得我校导师任职资格的校内导师和兼职研究生导师。
二、在当年招收的研究生基本学制期满后,一般应不超过60周岁。
三、能正常开展工作,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。
四、由本人支配的学校财务账户中的科研经费在申请当年存量总额4万元以上。
五、近三年(2019年1月1日至今)科研项目、学术成果满足下列(一)中的第1项及2—7中的任一项;或(二)中的任一项
(一)
1、主持四类及以上项目 1项。
2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《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》中B档及以上论文3篇。
3、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或译著1部(署名前2名或独立撰写5万字数以上)。
4、作为第一完成人,有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1项。
5、作为第一完成人,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正式颁布的标准1项。
6、获得国家级奖(排名前8位)。
7、获得省部级奖(一等奖排名第3位,二等奖排名第2位,三等奖排名第1位)。
(二)
1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《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》中A档论文1篇或B-top档论文2篇。
2、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。
3、获得国家级奖(排名前5位)或省部级奖(一等奖排名前2位,二等奖排名第1位)。
六、出现下列情况的导师,按相关文件规定、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招生资格、撤销任职资格等处理:
1、违反师德师风、学术道德规范,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。
2.未尽指导把关责任,所指导的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问题或论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,具体认定参照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》。
3、未按规定履行导师职责,包括不按规定承担、提供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规定的研究生培养经费,因身体状况、长期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实际指导工作等情况。
4、学校另行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章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
一、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,提供招生资格条件中科研经费、科研项目及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。
二、学院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,并对经审核通过的获招生资格导师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。
三、跨专业招生相关程序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》(安工大〔2021〕117号)。
第三章 附则
一、本办法适用于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,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二、本办法由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2年4月24日